改革開放篇 中國頒布一系列鼓勵外商投資新政策 中新社廈門九月八日電 (記者 余東暉)中國今天公布了一系列鼓勵外商投資的新政策,希望藉此擴大利用外資,提高利用外資水準。 外經貿部部長助理馬秀紅今天在此間舉行的第三屆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上公布了這些由外經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聯合提出的新政策。 新政策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鼓勵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和創新;二是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三是鼓勵外商向中西部地區投資;四是進一步改善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和服務。 為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技術開發和創新以及擴大內需,國家將對外商投資企業給予進一步的稅收優惠:一,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時,擴大免稅進口的設備及其技術、配件、備件范圍;二,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進行技術改造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生產高新技術產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其采購的國產設備可按有關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稅;三,對鼓勵類、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的政策優惠;四,外國企業向中國境內轉讓技術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將不再征收營業稅;五,經稅務機關批準,允許一九九三年底前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選擇執行“免抵退”政策。 新政策鼓勵外商向中西部地區投資:一,中西部地區制定的利用外資優勢產業和優勢項目目錄,在報經國家批準后可享受《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政策,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進口自用設備及其配套技術、配件、備件,將按有關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二,放寬吸收外商投資領域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條件和外商持股比例限制;三,對已有國內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到中西部地區再投資的項目,凡外資比例達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可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四,對設在中西部地區的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滿后三年內,減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五,允許中西部地區在其省會或首府城市選擇一個已建成的開發區,申辦國家級經濟開發區。 為改進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服務和管理,國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凡屬于鼓勵類且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項目,均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備案。二,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適時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進行調整,適當減少要求中方控股和不允許外商獨資等限制項目;三,對外商獨資企業進口設備不再進行強制性的價值鑒定;四,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再繳納場地使用費;五,由外經貿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不利于吸收外資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清理與調整。 此外,為擴大跨國公司在華設立的投資性公司的功能,外經貿部出臺了“<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該補充規定主要內容有:允許投資性公司有國內外市場以代理或經銷方式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允許投資性公司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運輸、倉儲等綜合服務;允許投資性公司在境內收購不涉及出口配額、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出口等。這個規定將使外商在華舉辦的投資性公司進一步向國際慣例靠攏。 馬秀紅說,上述政策有些馬上可以實施,有些需制定實施規則,估計在一個月到一個半月內可完成。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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