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宅變文物 業主反添煩惱
換個窗框也要請專業修復隊,維修負擔明顯加重卻無一分錢補貼
在采訪過程中,東山名園、逵園等多個名園的業主均向記者表示,在保護建筑類文物的時候,文物保護單位是“只喊口號”,卻沒有提供實質的幫助。
業主:空喊口號不給資金技術支持
明園的業主代理旗姐向記者抱怨,“建筑物被政府劃歸文物被保護起來之后,其實對業主沒有任何的好處。政府部門在口口聲聲說要保護文物,但投入卻少之又少。”旗姐直言,劃歸文物后業主就需要按照相關的要求來對文物進行日常維護,但政府或者文物保護部門卻不給任何資金支持,所以日常維護費只有業主自掏腰包,這無疑是增加了業主的負擔,“建筑被劃為文物,不能為業主帶來任何利潤,業主也不能隨便改建,文物維護費都只能通過業主自己解決,甚至連技術上的支持也沒有。”
逵園的業主蘇小姐也向記者抱怨,當初修葺逵園的時候,相關的文物保護部門沒有提供任何技術或資金上的支持。“由于維修的是文物,維修水平要求較高,為了達到要求,我還找了專門的修復古建筑的施工隊,然后又找工匠訂造和原貌一樣的窗框和門,還專門訂造了一模一樣的瓷磚。”蘇小姐說,“當時庭院內雜草叢生,為了維修庭院不得不砍掉幾棵樹。我們向園林部門打了申請,申請倒是很快通過了,這都算是開了綠燈啦。”
文物處:私人文物維修政府不貼錢
針對業主的說法,記者采訪了廣州市文化局文物處的劉曉明處長。劉曉明告訴記者,關于技術上的問題,只要業主向他們提出問題,他們肯定會盡力幫忙安排解決。“文物維修必須由擁有文物維修設計和施工資格的單位制定方案和施工,這些資料在文物處的網站上都能查詢的。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會主動向業主提供這些信息,因為我們擔心業主誤會我們與施工單位存在利益關系。但如果業主向我們咨詢,我們會把所有擁有這些資格的單位告訴業主,讓業主自己選擇。”
而對于維修資金方面的問題,劉曉明則表示目前廣州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維修費用都由業主自付,政府不會貼錢維修。劉曉明說,根據《文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
劉曉明認為,這個規定雖然明確,但真正執行起來困難較大:究竟什么樣的所有人才算是不具備修繕能力?誰才有資格給予界定?給予幫助的話,要幫助到什么程度?“我認為這些問題都是我們地方在落實《文物法》過程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劉曉明說,“其實,在維修資金方面,我們一直都在努力做調查研究,希望找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來幫助業主修葺文物。”
明年底出籠文物電子地圖
針對目前私人建筑文物的保護問題,記者對廣州市文化局文物處的劉曉明處長進行了一次采訪。劉曉明認為,目前一些私人文物建筑被損壞情況主要出現在文物修葺或裝修過程中,“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業主在對文物建筑進行修葺前必修要找有文物修葺設計資格的設計單位制定文物維修方案計劃,并由有文物修葺資格的單位施工。但由于種種原因,有些業主就在這個過程中改變了原來文物的外貌,甚至改變了樓內結構。”
業主搞不清什么是文物
劉曉明認為,對文物建筑造成損壞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業主或者施工單位是對文物本體概念不清造成的,“以隅園庭院被挖一事來分析,業主不可能不知道隅園是文物,但他可能以為文物只是隅園內的那棟建筑物,所以認為開挖庭院是不會影響文物,也不知道在建筑物旁這么近的地方開挖會對建筑物主體造成損害。”
另外,像明園內一棟被破壞的文物建筑,劉曉明則表示求業主已經申請維修,維修方案也獲得審批同意但現在仍未動工,目前也沒有一個具體的完工時間,因此該樓目前仍然處于荒廢狀態,文物部門會督促業主盡快實施維修工作的。
產權變更頻繁業主難尋
據劉曉明介紹,目前廣州市建筑類文物的已經到了一個“維修期”,“像東山一帶的文物保護建筑,都是建于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的,到現在都有七八十年的樓齡了,到了需要維修的年份了。”
但這些私人建筑文物如何進行日常維護,劉曉明坦言目前遇到不少難題,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業主身份難以找尋,特別是私人建筑,產權經常發生變化,很難追蹤業主。據介紹,文物保護建筑業主要與文物主管部門簽訂《文物保護責任狀》。當更換業主時,該責任狀同時轉移給新業主,遵照執行。由于無法找到業主,也就沒辦法提醒業主對文物進行定期維修或者檢查。
另外,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但是很多業主在變更文物產權時,都沒有向文化或文物部門申請備案,國土房管局雖然有產權變更檔案,但這個檔案未標注是文物建筑。
省文物局局長龍家有接受采訪時表示,廣東已計劃在2011年底設“全省文物電子地圖”,將文保單位的地點、說明等標在地圖上。這個地圖將來要提供給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一旦涉及到出租、房產轉讓等,必須征求文物部門的同意。
專家建議
文物不論公私
政府應幫維修
面對目前建筑文物保護方面的重重困境,廣州大學嶺南建筑研究所主任湯國華提出,“政府公布文物保護單位后,應負起保護和主導保護的責任,包括經費保障、行政執法等。”此外,他還提議向香港學習。
據湯國華介紹,在管理機構上,香港政府近來成立發展局,把康文署、規劃署、地政署、建筑署、房屋署等與城市建筑和文物保護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統管起來,既有利于各部門的協調,又能防止各部門互相推諉、互相頂牛的現象。“而在經費投入方面,香港政府也是對法定古跡(相當于我國的文保單位)的修葺,不管是公有財產還是私有財產,都是政府全額資助。對評級的歷史建筑,只要是合理利用,非盈利地服務于社會,政府也會資助可觀數量的修葺資金。”湯國華告訴記者,“另外,在宣傳教育方面,香港政府也在九龍公園建立了一個‘文物探知館’,免費讓市民參觀,接受文物只是教育。”
廣州文保現有“四大問題”
廣州大學嶺南建筑研究所主任湯國華在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廣州乃至全國文物建筑保護都存在“4大問題”。
“首先是缺乏資金,文物保護經費只占城市建設經費中很少的一部分;二是缺乏原材料,文物建筑中使用的磚瓦木等材料缺乏;第三就是原工藝失傳,很多年輕人不愿意從事古建筑修繕,使得傳統工藝大量失傳。另外就是缺乏宣傳教育,《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宣傳不夠;教育部門也沒有向青少年進行人類歷史遺產保護的教育,即使是在大學內,也只有極少數學院開設關于文物建筑保護和利用的課程。”
記者 張志超 攝影 陳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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