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銀監會曾在2月22日聯合發文,要求對于存在囤地、炒地、捂盤惜售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發放新增貸款,已有貸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時隔一個月之后,記者走訪多家銀行發現,“政策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執行起來卻不那么容易”,各大金融機構都認為開發商囤地和捂盤的行為難以在放貸前認定和執行。
“目前信貸政策很緊,資金有限,我們今年發放給開發商的貸款只有幾筆,總共不到10個億。”某股份制商業銀行風控部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他們對開發商的資質審查、資金使用等綜合情況都有著嚴格審查和監督,基本不存在囤地捂盤、囤積房源的開發商或項目。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通過囤地捂盤來抬高房價的情況多在沿海發達城市出現,“而長沙樓市泡沫比較小,即便有捂盤惜售的違規房企,在操作上也很難事前鑒定。因為發放貸款在前,捂盤惜售在后。”
一家國有銀行公司業務部負責人表示了同樣的看法,他認為,捂盤地的開發商一般都是比較有實力的大型房企,資金充裕。金融機構在發現有囤地、炒地、捂盤惜售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后,“即便銀行將已發放的貸款收回了,這些違規操作的房企同樣可以通過其它途徑獲得‘再融資’,繼續投資房產開發。”“所以,只有監管部門加大力度,金融機構配合執行,才能有效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
[來源:瀟湘晨報]
[作者:趙書生 實習生 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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