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樣本 海淀、朝陽、宣武、豐臺多個小區
4月中旬,豐臺區方莊紫芳二區啟動了新物業選聘程序。原有物業的一大“罪狀”,就是將小區地下室出租,導致小區管理混亂,而物業則喊冤稱并非自己出租了地下室。
據了解,本市小區地下室多是作為地下人防工程,由人防部門管理。其中部分地下室在經過核準之后,被允許出租。
由于地下室面向社會出租,租戶和業主生活在同一小區甚至同一棟樓,不可避免會讓業主對小區的安全、消防、衛生等問題產生顧慮。如何消除這些隱患,則成了業主、物業、開發商、人防部門等各方協商協調的一個難題。
-有爭議小區
>>豐臺區·紫芳二區
出租地下室將逐個關閉
昨天,紫芳二區公告欄內張貼出了關于地下室租戶將有另外出口的通知。至此,關于該區地下室出租導致小區管理混亂一事已有了初步解決方案。據該區物業與人防部門協調,該區4個人防工程關閉3個,剩下一個為租戶另辟通道出入。
“有業主認為是物業出租了地下室,這也成為小區要重新選聘物業的一個關鍵原因。其實,出租的地下室屬人防工程,是由開發商直接移交人防部門管理的,跟物業一點兒關系都沒有。”該區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解釋,紫芳二區在1、3、4、6號樓下,共有4個人防工程,經物業管理層與人防部門溝通,現已決定清走3個,僅留4號樓下一個,并單獨開出入口供租戶出入。目前,該區6號樓下人防工程已經關閉,所有租戶已經清走。
在4號樓地下室,正對樓梯口的墻面上張貼著由豐臺區人民防空(地震)辦公室印發的《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居住人員須知》《值班責任制度》等相關規定及“禁止用熱得快和電熱毯”的通知。記者發現,整個地下人防工程已經被隔離成近200個住室,有不少租戶穿著睡衣拖鞋在樓道內活動。地下室租房處一工作人員稱他是由老板安排值班的,關于是否有出租許可證、消防許可證之類的證件,該值班員稱正在辦理中。
“小區的人防工程在小區住宅樓下,是為業主服務的,是否出租、怎么利用小區業主有發言權。”紫芳二區業主們稱,有關部門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地下室出租,由此導致小區管理混亂,這已經損害了業主權益。對于將租戶清理是否會造成地下室空置以致資源浪費的問題,業委會負責人稱可以考慮將地下室作倉庫等,但一定要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居民有避難場所,而不能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犧牲了對業主生命的保障。
人防部門 地下室租金收益歸國家
昨天下午,記者輾轉聯系到豐臺區人防部門一工作人員。據該工作人員介紹,因紫芳二區業主呼吁強烈,目前,該區人防工程6號樓已清退完畢,1號樓和3號樓也會按照計劃關閉,將出租人員清退。這位工作人員稱,地下人防工程產權屬于國家,人防部門是管理部門,現在是和平年代,為了有效利用資源,才將地下室出租的,所收租金也上繳了國家。
律師說法 地下室出租應由業主定
房地產律師秦兵說,小區的地下空間在做人防工程用途時,政府有權使用和管理。但其余情況下,都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如果要將地下空間利用起來,需要通過業主大會的決議同意,并且收益也應當屬于全體業主。秦律師還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涉及地下空間利用的業主物業糾紛很多,主要還是業主個體力量不夠強大,需要通過成立強有力的業委會來維護業主的權利。
-相安無事
>>宣武區·清芷園
活動空間須人均4平方米
前天下午,記者來到位于清芷園小區10號樓。
地下室管理員李女士介紹:“這里有專人打掃衛生,廁所和水房是完全分開的。”1500平方米地下室內,有近百間房間,最大的也不足10平方米,剛好擺下兩張床。李女士介紹,人防地下室出租有相關的規定,就是必須保證4平方米/人的活動空間,不允許有上下床鋪。
在租房協議上,規定禁止在地下室養寵物,禁止在晚上10點至次日9點發出噪聲,違者清除出地下室。記者了解到,該地下室的承租人是某勞動服務公司,有宣武區人防辦公室頒發的人防工程使用證和營業執照。李女士介紹,他們做地下室出租近十年了,“必須有相關的審批手續才能營業,要不然出事后擔不起責任。”另外,每年都會做消防設備的檢修,人防部門負責檢查,不合格不允許出租;通道內禁止堆放雜物,安全出口有3個,出現意外可及時逃生。李女士說,租房協議上都寫有規定,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能使用明火做飯。在攜帶東西出入時,必須在傳達室登記;在租戶有朋友來訪時,也必須做出入登記,而且晚10點之后禁止會客,防止發生盜竊和其他危險。
10號樓業主張女士說:“其實這些租地下室的人也挺不容易的,畢竟地下室便宜。但會擔心安全問題。”對此,李女士解釋稱,來這里租房的人都需要將本人信息進行登記,并附照片。沒有暫住證的外地人員,他們會幫助租戶辦理暫住證。凌晨2點會關閉小區大門,租戶們不能進出,“所以一些夜里工作的人,也不會在這里租房。”
-隱患仍存
>>朝陽區·珠江綠洲家園
業主不滿卻又無奈
記者以租客身份來到12號樓地下室。這層地下室緊連著地下車庫,被隔出近30個房間,但只有一個盥洗室和衛生間。屋頂上還有排水管道,由于通風不暢,屋子里氣味不好。負責接待的女士稱,出租單人間每月400元,日租則30元。該女士還說,該地下室是物業公司出租的,租金也交給物業,她只是負責看房。如果想租好一點的房子,小區內還有一層自帶地下室的戶型,業主買下后,改建成小旅館,“不過價錢也貴一些,80元一天”。
“幾乎每棟樓都有這種情況。”業主張女士說,對于出租地下室的情況,大家不滿卻無奈。和張女士一樣,持觀望態度的居民很多,大家都對地下室出租頗有微詞,但也不知如何解決。
>>海淀區·八里莊北里
隱患地下室加裝探頭
去年10月20日晚上,海淀區八里莊北里小區內,一名男子持刀進入13號樓地下室,將5名年輕女子劫持。警方在對峙4小時后,將嫌疑人抓獲。5名人質中1人死亡,其余4人不同程度受傷。
昨天下午,該樓一居民稱,事發后,13號樓地下室仍在繼續出租。5門地下室一租戶稱,事發后,小區物業在每個地下室樓梯口都安裝了攝像頭。13號樓1門地下室管理室值班工作人員說,地下室的攝像頭和值班室連接,值班室24小時都可以看到樓梯口出入的情況,之后從未出現過治安事件。
-保持原狀
>>海淀區·當代城市家園
絕不外租物業維護
位于海淀區的當代城市家園內,9號樓與19號樓的地下室二層屬于該小區的人防工程。
記者看到,該小區兩處人防工程緊鄰地下車庫,近八十個房間幾乎沒有存放物品,每間房都裝了電燈,房間內仍留有打掃過的痕跡。長城物業公司當代城市家園管理處的胡經理介紹,雖然人防的產權屬人防辦,但物業公司每月會組織一兩次小區的保潔來到人防進行打掃。同時公司的相關負責人也會每月來此檢查設施的情況。
自業主入住以來,人防工程始終呈初建成時的狀態,為保證業主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曾經有兩次非小區的社會人員來此與物業公司商談出租事宜,分別用于招待所與倉庫儲藏,都被物業公司回絕。
-首例人防確權案
業主討地下室被判敗訴
據媒體報道,因為小區內地下兩層被出租,海淀區華清嘉園小區業主將海淀區人防辦告上法庭。
2003年8月,海淀區人防辦把華清嘉園甲15號樓地下兩層租給華潤置地(北京)物業管理公司,每年收取2萬元租金,直到2013年。之后,物業又將該樓人防工程轉租給舒展休閑健身中心,而該健身中心又將人防工程轉租給50余戶外來民工居住使用。
認為這些人員影響了小區業主生活環境,對業主的居住安全及生命健康構成了威脅。依據《人民防空法》以及《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15號樓9名業主起訴要求確定自己是地下室的主人,還要求拿回人防辦已經收取的2萬元租金。
海淀區人防辦辯稱,華清嘉園甲15號樓地下兩層是人防工程,屬國家而非業主所有,人防辦對該國家財產進行管理是分內事,不同意業主的訴訟請求。
審理此案的法官方巖認為,業主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就已經明確知道地下兩層并不屬于自己,而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兩層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因此《物業管理條例》不適用。
2005年10月21日,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起訴。業主聽完判決后,當庭表示上訴。北京一中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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