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物業都有
垃圾占道沒人
本該存放在垃圾場的垃圾,卻堆在一級馬路的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上達一個月之久,硬是把行人擠到機動車道上,每天從此經過的行人時刻存在著交通安全隱患。
垃圾把人“擠”上行車道
日前,沈陽經濟開發區一位姓潘的交警稱,在于洪區沈新路上有一堆垃圾,位于三隆世紀新城、沈新園和漾日華庭三個小區之間的丁字路口,行人只能被迫走到機動車道上。“這塊地形復雜,車多車速快,行人很容易出事。”昨天,記者在此看到,在五六米寬的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橫著幾百個大黑的塑料袋,垃圾約有20米長、一米高左右。袋里的垃圾全腐爛了,臟水順著破損的垃圾袋淌,發出臭味,而且蔓延到公路上。
因繳費問題,垃圾無人管
據了解,這些垃圾是三隆世紀新城的生活垃圾,以往物業向于洪區環衛局繳納拖運費,由環衛局清運,并在現垃圾所在地設置了一個垃圾房。但今年3月9日合同到期,物業公司覺得自己不應該繳納該費用,而環衛局堅持沒有費用就不給予清運。兩者的僵持狀態,讓三隆世紀新城“攢”了一個月的垃圾。
“我們不應該交錢,法規上都說了。”新天合物業公司柴經理說的是《沈陽市城市垃圾管理規定》,上面并沒有具體規定拖運費用應由誰繳納的問題。另外柴經理告訴記者,過去物業交給環衛所的托運費都是贊助性質,說白了就是環衛所經濟比較困難,所以每年給他們點兒錢。“但是不能總贊助,所以今年我們就不交了。”
記者從于洪區環衛局業務科了解到,這塊地負責單位是區環衛局楊士所。據穆副所長介紹,他們屬于有償服務,清運垃圾需花費人力物力,必然要產生費用。而他們轄區內每個小區都是由物業繳納拖運費,這是正常合同關系,不用哀求要錢。今年三隆世紀新城物業在合同到期后不交錢,讓他們很為難,所以停止運輸,把作為環衛清掃標志的垃圾房也就拉走了。“我們依靠的《沈陽市城市市容衛生和環境管理條例》,其中44條第二款也說了這事該由物業管。”
記者采訪了于洪區清潔城鄉環境和建設和諧沈陽指揮部,負責宣傳的穆先生介紹,關于城市市容方面的條文很多,不能片面理解。對于這個問題,他們已經按照相關規定,向三隆世紀新城下令要求他們妥善處理這件事情。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解決,他們將向法院申請,根據該法規的處罰辦法對該物業公司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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