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姓名問題換第二代身份證遭拒,正在讀大學的江西省鷹潭市人趙C向法院提起訴訟,欲爭回姓名權。
近日,這起備受關注的姓名權案以法院判決“趙C”名字合法結束,武昌的陳女士感覺大受鼓舞。一年前,她為自己剛出生的女兒取名“陳u優”,可今年2月,她準備為女兒上
戶口時,卻多次遭到派出所的拒絕。無奈之下,她只能將女兒的名字改為陳子優后上了戶口。近日,陳女士準備再次為女兒爭回姓名“陳u優”。
取名“u優”寄托希望
陳女士說,她和丈夫都是80年代以后出生,丈夫做軟件開發,兩人一向比較追求個性化。原來他們就聽說過有人取名“A”,覺得非常有個性,所以他也給女兒取一個中西結合的名字。陳女士稱,“u”的本地方言讀音與“優”相同,兩字加起來,聽起來比較順耳。“雙優”既好聽,又不失個性,還能寄托他們對女兒的深切希望,希望女兒長大后能成為優秀人才。
去年6月26日,女兒順利出生。夫婦決定將孩子取名“陳u優”,并以此名為孩子辦理了醫學證明書。
派出所拒絕為“u優”上戶口
陳女士稱,孩子出生后,因擔心孩子的“個性名”上不了戶口,韓先生還特地打電話到武昌積玉橋派出所進行了相關咨詢。當他們得到了“可以上戶口”的肯定答復后,夫妻兩人還為此欣喜了一陣。
但今年2月,韓先生拿著戶口本來到轄區武昌積玉橋派出所,為女兒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時,派出所告訴他,“陳u優”的名字過于怪異,最好改成其他別的名字再上戶口。
為了不讓女兒成為黑戶,陳女士不得不做出妥協,將女兒“陳u優”改名陳子優,并于今年5月16日在積玉橋派出所上了戶口。陳女士說,盡管女兒的名字改了,但家人對“u優”的稱呼并沒改變,因為他們覺得還是“陳u優”好聽。
警方:公安部對“怪名”有規定
“陳u優”到底能否上戶口,有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對此,警方表示,公安部有明文規定,對于這樣獨特的怪名字,上戶口是要進行限制的。
記者網上查詢得知,2007年,公安部曾起草完成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范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
但《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卻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專家:公民應該享有姓名權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律師伍怡認為,《姓名登記條例》尚未正式實施,還不具備法律效力。伍怡認為,只要公民取名不影響他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公民應該享有姓名權。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尚重生認為,公民個性化的取名,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公民應該擁有絕對的姓名權,這種權利應該得到尊重。尚重生說,過去,例如“建國、建軍”這樣的名字,都打下了時代烙印。如今,當人們的物質生活豐富后,各種富有個性的名字也越來越多,這是時代發展的一種標志,不應該受到限制。(來源:長江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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