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倪飛黑社會團伙,暴力插手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及蔡甸區的工程,釀1死9傷,非法斂財數百萬元。該團伙16名成員分別于去年8月被武漢市中院判刑,但均提起上訴。
昨日獲悉,該起上訴案被省高院正式受理,擇日開庭。該案一審判決書長達192頁,共計10萬余字。武漢中院人士稱,“判決書字數僅次于新疆德隆大案”。
黑社會組織嚴密
現年35歲的倪飛,初中文化,無業,住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曾因尋釁滋事被勞教一年。
據一審法院查明:2002年期間,倪飛開始涉足開發區沌口街周公村一帶土方工程、砂石供應,其無建筑資質就借用其他建筑公司資質。
2005年后,倪飛相繼網羅陳鋒、戴輝輝、鄭小橋等人,將“業務”拓展到蔡甸奓山街。通過分層次豢養、集中食宿、發放工資、提供活動資金、資助逃跑、事后出資擺平事端等方式,將這些成員逐漸發展成黑社會團伙。
法院認定,該組織形成一套約定俗成和普遍認同的組織管理,包括服從指揮、集中食宿、統一行動分工合作、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等。
倪飛、劉康泉在工程施工時是工程管理者,在犯罪作案時則是主要策劃者;陳鋒、高漢澤、戴輝輝、鄭小橋是該組織的主要組織或實施者;張曙光、秦新湖等人具體實施違法犯罪。
私買槍支彈藥武裝
從2002年起,倪飛團伙借用建筑資質,通過“圍標”和暴力手段,先后取得開發區沌口街內周公村1號、2號標準廠房、京珠高速公路永安管理所宿舍樓、奓山加油站等12項工程,從中獲利數百萬元。
2003年以來,倪飛先后出資80余萬元,購買奔馳牌越野車等供自己和組織成員使用。他還主持拿出了數萬元錢,購買自制手槍、五連發獵槍及子彈,供成員暴力犯罪時使用。
在對手下人的管理上,倪飛除對劉康泉等人豢養外,對其他成員在做工程時按月發放工資,無工程時則發放生活費,年終時還有“紅包”發放。他還為組織成員買鉑金、鈀金項鏈,組織出境旅游。
刀槍逼搶爭工程
2004年9月15日,團伙骨干陳鋒在爭搶一加油站工程未果后,邀約鄭小橋等人攜五連發獵槍及砍刀,竄至奓山街長新村,將競爭對手代某挾持,逼其讓出該工程的一半。
2005年6月20日上午,陳鋒為爭搶并迫使陳某退出京珠高速收費站宿舍樓的砂石料供應,邀約60余人,向陳某示威。一周后,陳邀約“鴨子”等三人(均另案處理),分別持五連發獵槍及砍刀追砍陳某。陳某懼怕之下,退出該工程。
法院還認定,2005年6、7月期間,因一名工程承包商王某始終不答應接受陳鋒的砂石料供應,陳指使手下毆打王某,致使王某被迫退出工程項目。
頻頻作惡釀1死9傷
2004年5月10日,倪飛團伙成員陳鋒受邀報復柯某。當天,陳鋒等人到達硚口區多福路,持兇器沖進同安坊68號店鋪內,將柯某腿部打傷,在打砸店內飾物后逃離現場。事后,陳鋒認為效果不太理想,決定再搞一次。同月29日,陳鋒再次組織一干人馬持刀沖進柯某店鋪內,將柯某砍死,并砍傷柯某之子。
2004年8月期間,倪飛在一咖啡廳被人用槍打傷后,懷疑是與其爭搶蔡甸新全公路工程的楊某所為,遂拿出10萬元活動經費運作報復一事。10月9日,倪飛指使陳鋒等人設伏持裝好子彈的獵槍追打楊某,致其頭部受重傷。
法院查明,從2003年4月至2006年5月期間,該組織成員先后實施故意傷害行為3起、尋釁滋事8起、聚眾斗毆1起、非法拘禁1起,造成1死9傷的嚴重后果。
2006年6月前后,倪飛團伙16人先后歸案。 (楚天都市報) (記者余皓 實習生朱碧雯 通訊員陳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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