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武漢11月15日電 (張芹)《武漢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15日在市政府常務會上獲原則通過。《辦法》規定,經鑒定為危險房屋或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屬于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范圍內的,不符合消防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房屋不得出租。
當前,武漢市私有房屋出租較普遍,在城鄉結合部、棚戶區、老舊城區等區域的房屋租賃,其承租戶多為流動人口,其中存在著諸如黑網吧、私搭亂蓋、無證行醫、私屠濫宰、違法經營等現象,給城市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穩定帶來了隱患。
《辦法》強調,住宅房屋出租人和非住宅出租房屋內有人居住的出租人,應當自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三日內,到社區出租房屋綜合服務管理機構申辦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如實填報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相關信息。
出租人不得向無合法有效證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出租房屋,發現出租房屋內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社區出租房屋綜合服務管理機構由社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承擔,加掛社區(村)出租房屋服務管理站的牌子。
武漢市長阮成發指出,對房屋出租行為,政府的態度是鼓勵的。“公民以此增加財產性收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允許的,政府不應限制,而應對其規范化。”
他強調,該《辦法》制定的重點是對房屋租賃加強管理,要明確哪些房屋可以出租,哪些房屋不允許出租。房屋租賃行為合法化的前提是房屋是合法的。房屋是非法違法的,派生出的租賃關系也是違法的;非法和違法房屋不能出租,必須予以取締、禁止、打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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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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