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 筑牢經濟運行信心根基
2025年是“十四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我國的經濟運行始終保持著穩中有進的態勢,展現了強大的韌性和發展活力。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完善宏觀經濟治理體系,確保高質量發展行穩致遠。日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明年經濟工作在政策取向上,要堅持穩中求進、提質增效,發揮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應,加大逆周期和跨周期調節力度,提升宏觀經濟治理效能。要繼續實施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依托自身優勢主動應對挑戰,不斷鞏固經濟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為“十五五”開局注入信心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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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實施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的重要意義
在外部環境變化影響加深,國內供強需弱矛盾突出的背景下,財政是主動塑造經濟增長路徑、驅動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力量。財政政策作為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從“積極”升級為“更加積極”以來,實現了赤字率的歷史性突破、債務工具的大幅擴容以及支出結構的優化。在此基礎上,2026年延續這一政策取向,將進一步傳遞并增強經濟穩定增長的信心。這不僅是應對短期經濟波動的調節工具,更是著眼于長遠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戰略選擇,同時也是經濟社會環境平穩運行的政策保障。
以逆周期調節穩定預期,提振經濟發展信心。近年來,全球經濟復蘇乏力,地緣政治沖突加劇,外部需求不確定性顯著增加,國內需求整體呈現偏弱態勢。財政政策發揮其逆周期調節作用,成為我國應對需求不足、供給沖擊、預期轉弱等多重壓力的核心抓手。其一,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能夠為全方位擴大內需提供資金保障。通過精準靈活的資金投入,直達各類微觀主體,緩解其現金流緊張等實際困境,引導居民和企業的行為調整,從而實現短期內直接拉動消費和投資的目的,對沖國際經濟波動引發的外需不足風險,推動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其二,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能夠有效增強經營主體信心。經歷疫情等外部沖擊后,微觀主體更傾向于債務最小化策略。財政政策的“積極性”本身就是鮮明的宏觀政策信號,向市場與社會傳遞政府維護經濟穩定的堅定決心,為企業營造穩定的市場預期。當企業預期未來需求回暖、利潤改善時,便會擴大資本投入,提振生產經營信心;當家庭預期就業穩定、收入增長時,消費意愿也將隨之提升。此外,擴大內需過程中完善的消費與投資配套設施建設,還能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形成經濟增長的良性循環。
以跨周期布局培育新增長動能,堅定經濟發展信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要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這就要求財政政策既要顧及短期“穩增長”目標,又要聚焦長期結構性布局。其本質是通過財政資源配置引導,彌補市場在高風險性、正外部性和長周期特征領域的投資不足問題。其一,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能夠降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早期風險。通過財政的引導和風險分擔作用,拓寬融資渠道,降低社會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門檻與不確定性,激活市場自身的創新活力與投資動力。其二,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能夠彌補正外部性領域的投資缺口。與創新發展密切相關的基礎研究、基礎教育、新型基礎設施等領域,往往具有較強的正外部性,市場投資積極性相對不足。為此,通過直接或間接投資,矯正這種市場失靈現象,為社會創新搭建基礎平臺。其三,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能夠塑造未來的比較優勢。當前,我國的經濟發展正處于優化結構和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對傳統行業的過度依賴可能會加劇潛在的風險。為此,財政政策可以定向聚焦薄弱環節與關鍵領域,促進區域或行業均衡發展,推動產業向更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增強經濟系統的韌性。
以民生保障與安全統籌筑牢底線,鞏固經濟發展信心。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十五五”時期必須堅持人民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而財政政策的核心要義在于“以政領財、以財輔政”,其收支活動深刻反映了國家的價值取向。其本質是通過科學配置資源,不斷提升政策精準性和有效性,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這是經濟發展信心得以持久穩固的重要保障。其一,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能夠持續優化民生保障水平。政策積極性集中體現在堅持民生導向上,通過加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基礎民生領域的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服務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這種民生優先的政策取向可有效緩解居民的后顧之憂,增強其消費能力和意愿,從而為經濟增長夯實內需基礎,推動形成需求牽動供給、供給創造需求的良性互動,保障經濟在高質量發展軌道上行穩致遠。其二,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能夠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面對國內外各類風險挑戰交織的復雜局面,財政政策兼具發展與安全的雙重屬性。從“積極”向“更加積極”的升級,建立在精準、高效和可持續性的基礎之上,既要充分發揮財政的擴張性功能以支持發展,又要通過科學的債務管理和透明的預算制度嚴防風險累積,確保財政自身健康可持續運行,為國家整體安全與社會穩定提供堅實的支撐。
二、落實好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的重點舉措
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實施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是應對復雜局面、穩定社會預期、激發內生動能的戰略舉措。這一政策導向需兼顧短期穩增長與長期增動能,平衡政策力度與風險防控,不僅為當前經濟穩中向好提供堅實財力保障,更通過提升居民獲得感、優化發展環境、筑牢安全底線,全方位增強我國經濟穩定發展的信心。
保持必要的財政赤字,增強市場對需求穩健回升的信心。內需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基本動力,其穩定增長是信心的直接來源。實施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保持必要的支出強度,可以在擴大內需以穩定社會預期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為推動經濟持續穩定增長提供基礎財力保障。一是提振居民消費信心。運用財政補貼等工具擴大商品和服務消費,其中重點推進消費品以舊換新,培育消費新場景和增長點。同時,通過稅收調節、社會保障和轉移支付等方式增加居民收入,比如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等,增強居民長期消費能力。二是擴大有效投資。通過擴大赤字率、增發特別國債與專項債等加碼舉措,向市場傳遞政府強力穩經濟的明確信號,推動投資止跌回穩。統籌專項債券、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用于優質項目培育和投資拉動。其中,重點關注“兩重”(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項目實施和“兩新”(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既有助于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又推動了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同時,強化對民間資本的引導和激勵。設立投資引導基金,通過股權投資、擔保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貸款貼息或風險補償,完善金融機構對民間投資的信貸支持與風險擔保機制,疏通融資堵點。
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增強對財政有效支撐發展轉型的信心。從“提高赤字率”到“保持必要的財政赤字”,體現了財政要提質增效,實現從規模擴張到質量效益的轉型。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求構建科學有效的財政支出體系,通過優化資源配置,優先支持民生領域和創新領域,提升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一是持續增進民生福祉,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持續加大民生領域的政府支出規模。在教育方面,推進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擴容,支持普惠育幼。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重點支持中西部農村地區學校標準化建設。在醫療方面,推動公立醫院改革,支持基層醫療機構設備更新和全科醫生培養,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在社會保障方面,通過就業補貼或投入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直接或間接拓寬就業渠道。加大社會保障財政支出規模,用于推進普惠養老體系建設,提高人民群眾的養老水平。二是不斷增強創新驅動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大基礎與關鍵領域的財政投入力度。設立專項資金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保障制造業領域重點研發計劃和產業鏈高質量發展行動。在此基礎上,構建研發、轉化、產業化的全周期支持體系。通過財政貼息支持科技企業融資,解決研發和產業化過程中的資金難題;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加快技術成果從實驗室走向生產線。同時,在綠色轉型方面,加大綠色財政投入,重點支持節能環保設施建設等。通過財政貼息等方式,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綠色能源、污染治理、循環經濟等領域,推動“雙碳”目標落地。
守牢安全發展底線,增強對風險有效防控與財政可持續的信心。有效防控風險是穩定信心的前提,可持續的財政是長期信心的保障。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通過有效的政府引導,刺激經濟增長,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一是從供需兩方面入手,著力穩定房地產市場。在供給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投入,通過專項債、財政補貼等方式,降低建設成本。進一步化解房企信用風險,保障保交房工作順利推進。支持老舊小區改造、城中村整治,提升住房供給品質。同時,推動房地產行業綠色轉型,對綠色建筑項目給予財政補貼,為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培育新動能。在需求端,增加地方政府專項債用于收購存量商品房的規模,提升剛性需求。通過財政補貼等方式,降低房地產交易過程的稅收負擔,增強居民購房需求。二是多渠道合理安排財政資金,增強地方政府緩解債務風險的能力。對政府拖欠企業賬款問題,安排專項清欠資金,優先清償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針對存量隱性債務問題,新增專項債用于債務置換,緩解地方政府的償債壓力。同時,堅決遏制增量,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嚴禁通過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變相舉債等方式新增隱性債務。
統籌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增加對公平競爭與長期發展能力的信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健全地方稅體系”“規范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政策”。在新發展格局下,財稅體制改革需兼顧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與循環暢通,同時激發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創新活力。一是規范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推進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積極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國家戰略調整和地方治理能力變化,適時優化事權劃分格局。明確稅收優惠政策的設立權限、適用范圍、期限和目標,重點清理違規稅收優惠,解決地方保護等阻礙要素流通的問題,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同時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的績效評級體系,建立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提供制度保障。明確補貼資金的投向范圍、分配標準和撥付流程,重點支持民生改善、科技創新、綠色轉型等公共領域。嚴禁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補貼、財政獎勵等方式,為特定企業提供不公平競爭優勢,嚴禁以補貼換項目、以補貼搶資源的惡性競爭行為。二是健全地方稅體系,增加地方自主財力。培育地方主體稅種,考慮消費稅改革的落實,將部分消費稅品目(如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的征收環節后移至零售端,將新增消費稅收入全額或增量劃歸地方,充實地方財力,調動地方政府稅收征管的積極性;規范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稅管理,推動其合并為地方附加稅,優化地方企業的營商環境;此外,進一步完善綠色稅收與補貼政策。落實和優化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對新能源汽車、綠色建筑等綠色產品消費給予適當財政補貼。
(作者陳旭東 王朝雯 分別為天津財經大學科研處處長、教授,天津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天津財經大學基地研究員;天津財經大學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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