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條“嚴禁”為基礎教育辦學劃紅線!教育部發布負面清單
中新網3月27日電 據“微言教育”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教育部印發通知,開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鞏固年行動,提出5項重點任務、20條負面清單等。
《通知》全文如下: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鞏固年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和三年行動計劃部署要求,持續鞏固拓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年和規范管理提升年工作成果,進一步健全長效機制、夯實管理基礎、提升治理效能,推動基礎教育公平優質發展,教育部決定開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鞏固年行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鞏固年行動,推動基礎教育戰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法治意識和規矩意識,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守牢意識形態陣地,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進一步健全依法管理、從嚴管理、規范管理的制度體系,推進各項規范管理要求內化為辦學治校的基本遵循和自覺行動,顯著提升管理能力和育人水平;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對基礎教育的滿意度和獲得感,深化整治違背教育規律和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營造良好教育生態。
二、重點任務
(一)鞏固提升教育公平水平。各地各校要深化義務教育陽光招生,推進均衡編班,落實普通高中屬地招生,保障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教育,糾正清理有違教育公平的招生政策和做法。落實“教育入學一件事”,讓數據多跑路、家長少跑腿。健全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加強學校日常考勤管理,推動解決“隱性輟學”問題,建立健全“排查—勸返—關愛—成長”閉環管理模式。
(二)鞏固提升日常管理水平。各地各校要加強課程實施保障,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切實糾正違反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要求、超標超前教學的做法,健全假期巡查制度和舉報快速響應機制,加強“哨點學校”監測提醒,持續整治“陰陽課表”、節假日違規補課、提前開學、延遲放假等行為。科學合理安排教學計劃和作息時間,保障學生充足的體育運動和睡眠時間。規范作業和考試管理,嚴格控制考試頻次,規范教輔材料進校園管理,減輕學生過重學業負擔。健全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嚴肅查處師德失范行為。
(三)鞏固提升辦學治校能力。各地要將規范管理基本要求納入各級各類教師培訓,定期舉辦市縣教育局長、中小學書記校長專題培訓班,加強政策理論、依法治校、規范辦學、管理能力等方面專業培訓,探索推廣規范管理“應知應會”測試制度。擴大規范辦學基地校覆蓋面,優化跟崗研修機制。構建以規范管理為基準、五育并舉為內核、人民群眾認可為目標的學校聲譽評價體系,堅持正向激勵與反向約束相結合,健全學校依法依規辦學“信用檔案”。
(四)鞏固提升校園安全水平。各地各校要完善校園安全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機制,定期排查校園及周邊安全風險隱患,及時整改落實到位。嚴格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加強對教育教學內容、論壇講座、網絡空間的管理,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健全校園欺凌認定處置機制,暢通監督舉報途徑,完善懲戒措施。深化治理中小學“校園餐”、利用征訂教輔及購買校服謀利等侵害學生和家長利益的突出問題。
(五)鞏固構建良好教育生態。各地各校要深入落實社會事務進校園“白名單”制度,規范各類進校園活動,切實減輕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研學實踐和志愿服務活動。健全學校主導、家庭盡責、社會支持的協同育人機制,加快推進“教聯體”建設縣域全覆蓋。加強家校溝通,幫助家長樹立正確教育理念,促進家長參與學校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責任鏈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發揮監管主體責任,形成抓落實的長效機制,打通政策規定執行“最后一公里”,防止打折扣、搞變通。各地要緊盯管理工作基礎相對薄弱的學校和管理問題易發多發的環節,加強精準指導。及時梳理總結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深挖管理制度漏洞,修訂完善政策制度,做到久久為功、常管長治。
(二)創新監管方式,減輕基層負擔。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與人工智能等技術,在推動落實、優化監管、改進服務、減輕基層負擔等方面創新方式,提高管理效能。教育部在“中國教育督導”微信公眾號設立“基礎教育規范管理”問題線索反映專欄。各地要堅持開門辦教育,暢通意見建議反映渠道,及時核查處置問題線索,回應群眾關切。結合實際開展“四不兩直”調研,組織責任督學進校,利用專業力量開展視導評估,幫助學校及時發現問題、立行立改。
(三)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加強對規范管理基本要求和負面清單禁止行為的宣傳解讀,確保落實到每所學校、校長教師人人知曉。強化正面宣傳引領,深入挖掘各地各校規范辦學的典型經驗做法,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宣傳推廣。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網絡生態治理,對散布不實謠言、制造“教育焦慮”、杜撰虛假教育政策等依法依規予以處置,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附件:基礎教育規范管理負面清單(2026版)
教育部辦公廳
2026年3月20日
基礎教育規范管理負面清單
(2026版)
1.嚴禁出現反黨反社會主義、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國家、歪曲歷史、美化侵略等錯誤言行,或通過網絡媒介、論壇講座、試卷試題、教參教輔、電子產品及其他公開場合傳播錯誤觀點。
2.嚴禁違反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超標超前教學,擠占道德與法治(思想政治)、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勞動、綜合實踐活動課時。
3.嚴禁布置超過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總量和時長的作業,或布置重復性和懲罰性作業。
4.嚴禁違反關于日常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頻繁組織考試,加重學生學業負擔。
5.嚴禁違反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生睡眠時間安排學生作息,造成學習時間過長,或以各種方式擠占學生課間休息時間、課間不準學生出教室等行為。
6.嚴禁學校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校歷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利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上課補課。
7.嚴禁幼兒園采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或通過直接測查幼兒能力和發展水平的方式評估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
8.嚴禁中小學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各類競賽證書、社會培訓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9.嚴禁以升學率或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考核排名,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名校率、升學率,在校園懸掛“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誘導性升學標語。
10.嚴禁教師歧視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辱罵毆打、性騷擾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11.嚴禁教師有償補課或通過直播打賞、知識付費等途徑向家長變相索財,發布販賣焦慮的內容牟利。
12.嚴禁學校背離立德樹人要求,在學校管理中制定有違常理認知、違背公序良俗、沒有相關依據的校規校紀條款,出現不平等對待學生、傷害學生和家長感情等管理行為。
13.嚴禁學校漠視、縱容以多欺少、以強凌弱、以大欺小等學生欺凌行為。
14.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與違背身心發展規律、與年齡特點不符的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或者在學生志愿服務記錄中弄虛作假、買賣時長等行為。
15.嚴禁在學生入團、入隊和班干部選拔等工作中,出現謀取私利、弄虛作假、違反程序等問題。
16.嚴禁校園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義,風險排查管控和應急處置措施等機制不健全,放任重大校園安全隱患,發生重大事故后瞞報謊報、處置不當。
17.嚴禁學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對學校食堂運行、食品衛生安全等疏于監管,出現讓學生食用腐敗變質或者衛生健康安全不達標食物,引發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問題。
18.嚴禁違規選用教材,違規征訂教輔,或以任何形式強迫、誘導學生通過指定渠道購買圖書、電子產品、教輔材料、文具等。
19.嚴禁違反校服選購的有關規定,強制購買校服,利用購買校服牟利、侵害群眾利益。
20.嚴禁學校違反收費管理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克扣擠占挪用發放給學生的各類資助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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