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數字人”技術秘密侵權案一審廣東宣判
中新網廣州4月21日電 (方偉彬 林新宇)廣州知識產權法院21日對一起侵害“虛擬數字人”技術秘密糾紛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依法認定德某科技公司等七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適用懲罰性賠償,判令七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刪除、銷毀涉案技術秘密及其載體,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95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20余萬元。

通報稱,原告賽某公司是人工智能領域創(chuàng)新企業(yè),自主研發(fā)的“虛擬數字人”技術已在多場景實現規(guī)模化商業(yè)應用。該公司就涉案源代碼、數據庫表文件等關鍵信息建立了全流程保密體系。
被告付某等五人曾系原告“虛擬數字人”項目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研發(fā)人員,在職期間可直接接觸涉案技術秘密。德某科技公司曾與原告就該項目開展采購磋商,但未達成合作。2024年9月,付某等五人集體離職后迅速入職德某科技公司。同年11月,原告發(fā)現德某科技公司上線了與其高度相似的互動平臺網站,其全資子公司德某智能公司亦在推廣同類產品。
經技術比對,被告相關產品源代碼、數據庫表信息與原告技術秘密高度相似,相似度超過90%。原告遂起訴要求七被告停止侵權、銷毀載體,并請求適用懲罰性賠償,連帶賠償25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涉案“虛擬數字人”源代碼及數據庫表文件為自主研發(fā)形成的技術信息,具備秘密性與價值性,且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屬于受法律保護的技術秘密。付某等五人違反保密義務,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技術秘密并用于開發(fā)侵權軟件,主觀惡意明顯。七被告以非法手段獲取、披露、使用原告技術秘密,主觀故意明顯;被訴產品與原告核心技術高度重合,直接搶占市場、造成重大損失,嚴重擾亂競爭秩序,情節(jié)嚴重,應適用懲罰性賠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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