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辦理涉網絡游戲角色案件應注重審查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
中新網北京4月22日電 (記者 張素)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10件檢察機關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案例著眼于推動檢察機關高質效履職辦案,特別是在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性質認定、軟件技術措施保護、新類型美術作品保護等方面具有參考價值。
“萬某玩具有限公司、萬某某等3人侵犯著作權、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的案情顯示,上海米某科技有限公司自主開發《原神》網絡游戲,該公司對游戲中“可莉”等角色形象和角色形象衍生的手辦享有著作權,并進行了作品登記。
萬某玩具有限公司主營生產加工各類玩具手辦,萬某某負責公司整體運營管理,張某甲負責產品庫存管理、發貨運輸等工作。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萬某公司接受伍某某(另案處理)委托,代為加工各類動漫手辦共計60431件。
經認定,其中仿制國外動漫形象加工的43668件手辦系淫穢物品,其余16763件手辦系未經米某公司許可,復制發行《原神》游戲中“可莉”角色的侵權產品。張某乙受伍某某雇傭,通過網絡購物平臺對外銷售上述淫穢手辦10000余件。案發后,公安機關在萬某公司查獲侵權、淫穢手辦6000余件,在張某乙管理的多處倉庫查獲侵權、淫穢手辦4000余件。
2024年6月28日,公安機關以萬某某、張某甲、張某乙涉嫌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移送宜興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審查發現,公安機關扣押的動漫手辦中,除淫穢手辦外,還有疑似侵犯著作權的動漫手辦,本案可能存在遺漏犯罪的情況,遂要求公安機關調取相關手辦的作品登記證書,并開展同一性鑒定。經查實后,宜興市檢察院向公安機關制發追訴遺漏犯罪書面通知。
2025年12月30日,宜興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單位萬某公司罰金;以侵犯著作權罪、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人萬某某、張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四個月,各并處罰金;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被告人張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判決支持米某公司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單位、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最高檢在發布案例時指出,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網絡游戲角色的案件時,應注重審查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對具有獨創性的游戲角色形象,依法認定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作品;對于將游戲平面角色美術作品制作成立體游戲角色手辦的,如果二者在造型、線條、色彩、裝飾等方面高度一致,盡管物理載體從平面變成立體,但角色手辦并未形成新的、區別于平面美術作品的個性化表達,應當認定構成復制關系。
最高檢還表示,檢察機關在辦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時,應依法監督糾正遺漏犯罪,實現對犯罪的全面懲治。積極推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工作,一體解決刑事追責與民事賠償問題,有效降低維權成本,提高司法辦案效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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