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一鍵生圖” 創作者享有著作權嗎?法官以案釋法
從生態安全到數字前沿,法治始終緊跟時代步伐。在已經揭曉的“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里,就有關于AI“一鍵生圖”引發的侵權糾紛案。案件的判定,為AI衍生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劃定了清晰邊界。
一鍵生成4張風景圖 并申請著作權登記
2024年10月,崔某在某圖片生成軟件中,通過輸入一段描寫自然美景的文字,一鍵生成了四張風景圖片,并將其發布在個人社交賬號。第二天,崔某發現某文化創意公司在其運營的公眾號中,使用了四張圖片中的一張作為配圖,并取名為“霜降圖片分享”。

2024年12月,崔某就這張圖片申請了著作權登記,并獲得了作品登記證書,隨后將該文化創意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使用該圖片,并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
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 謝露:本案系涉及AI文生圖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屬于人工智能技術融入藝術創作衍生出的新類型案件。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對崔某是否享有著作權存在一定爭議,且崔某并非專業的美術從業人員,圖片的產出過程也僅體現了崔某的文字表達內容,而非美術繪圖過程。考慮到人工智能越來越普遍適用于工作生活,人機交互與傳統創作之間的壁壘將逐漸被打破,明確人工智能衍生品的法律性質會對今后類似案件審理具有很大影響。因此,判斷崔某通過AI軟件自動生成的圖片是否屬于作品以及崔某對案涉圖片是否享有著作權是本案的審理難點。
AI生成圖 是否享有著作權
生成的圖片,崔某是否享有著作權呢?承辦法官了解到,崔某使用的軟件是一款向社會公開的用于一鍵生成圖片的AI軟件,使用者僅需輸入文字提示,無需參與繪圖、調色、構圖等具體創作環節。

謝露:我們通過反復翻閱案卷材料并嘗試使用該軟件,發現每次在提示詞框中輸入同樣的關鍵詞生成的圖片是不一樣的,從崔某提交的證據上也能看出其生成案涉圖片后可以點擊“再次生成”按鈕。所以,我們由此得出該AI軟件依據使用者輸入的文字自動生成的圖片具有很大的隨機性,這就與我們傳統定義的作品所體現作者的獨創思想并不一樣。使用者若想依靠AI軟件輔助其創作,應更多地將自己的創作思想以更加具體的某種形式輸入軟件中,而非單純依靠算法模型由AI自動整合。
高度依賴AI技術 未投入過多創作工作

法院審理認為,崔某在創作過程中,高度依賴AI軟件的技術功能,未投入過多的自我審美意識和創造工作,其僅輸入了一段描寫霜降節氣的場景,對生成后的圖片也未進行過手動修改和參數調整,軟件自動生成的具體圖片并不在崔某思想的控制范圍內,崔某通過軟件文生圖的功能創作圖片,沒有付出與傳統創作圖片相稱的智力性勞動。
一鍵生圖與自主創作具有本質區別
知識產權保護作者獨創性的思想,鼓勵創新創造,科技可以成為創作便利的工具,但不能替代作者的獨創性思想,通過AI軟件一鍵生成的圖片缺少作者的獨創性表達,與作者自主創作的圖片具有本質區別。

謝露:經過討論我們認為,崔某的做法違背了鼓勵創新創造的精神,其主張的圖片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獨創性作品,客體不存在,她當然也就不享有著作權。
法院:不構成“作品”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綜上,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認定案涉圖片不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獨創性作品,駁回崔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雙方當事人沒有上訴。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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