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起訴一炸雞店侵權一審獲賠0.5萬元
中新網6月29日電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6月29日公開的一則一審判決書顯示,諸暨市星派餐飲店被訴,在其經營的外賣店鋪售賣的“一桶雞+可樂”銷售頁面擅自使用原告鹿晗的照片進行商業性宣傳,且照片中使用原告姓名,將原告的肖像制作成商品推薦人甚至代言人的形象,并可在該頁面直接進行商品購買,其使用方式為虛假代言。
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判決書顯示,諸暨市星派餐飲店向原告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5000元。(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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