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對金湘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新網3月23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消息,山西省委原副書記、省政府原省長金湘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金湘軍作出逮捕決定,并指定由河南省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湘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金湘軍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市長、市委書記,防城港市委書記,天津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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