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開啟自動駕駛 法院認定構成危險駕駛罪
中新網杭州2月11日電(郭其鈺)春節臨近,正是親友團聚宴飲的時間。“過年放心喝,車有自動駕駛”“開啟智駕,閉眼到家”等說法在網絡和車主間流傳。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法院一紙判決認定,醉酒后在副駕駛位使用輔助駕駛系統“無人駕駛”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為智能駕駛厘清責任邊界。
王某某在與朋友聚餐飲用白酒、啤酒后,先是駕車返回小區,之后再次駕車駛入公共道路。車輛行駛中,他開啟輔助駕駛系統,并使用模擬手握方向盤狀態的配件,隨后從主駕駛位直接爬到副駕駛位,很快進入酣睡狀態。最終,車輛因系統自動降速而停在高架路口。
經群眾報警,王某某被民警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達114.5mg/100ml,已達醉駕標準。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目前車輛駕駛自動化共分為0級至5級六個等級,0級至2級為輔助駕駛,系統協助駕駛人完成部分駕駛任務,駕駛主體始終是駕駛人。
被告人王某某開啟輔助駕駛系統,并利用事前安裝的配件規避車輛自動駕駛系統的監測,本人亦從主駕駛位移至副駕駛位。在此階段,因車輛安裝的是不能脫離駕駛人監管的2級輔助駕駛系統,王某某仍然是負責執行駕駛任務的駕駛人,其從主駕駛位移至副駕駛位、雙手脫離方向盤的行為,在性質上屬于不當駕駛。
據了解,雖然王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不滿150毫克/100毫升,但其在兩年內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符合從重處罰情形。因此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王某某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國內市場上銷售的汽車所搭載的智駕系統,絕大部分不具備自動駕駛功能,僅能提供輔助駕駛功能。駕駛人在開啟智駕系統后仍需保持對車輛的控制,觀察車輛行駛動態,確保行車安全。
“智駕系統不能替代駕駛人執行駕駛任務,駕駛人仍是第一責任人,更不要在飲酒后試圖通過汽車輔助駕駛系統實現‘代駕’目的。一旦出事,駕駛人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等法律風險。”臨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吳希根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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