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變“生意” “職業打假”是“維權”還是“牟利”?
在消費市場尤其是食品安全領域,活躍著一群特殊的“職業打假人”,他們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本是推動不良商家整改、為消費者挽回損失的“市場啄木鳥”。但在利益的驅動下,“打假”逐漸演變成“假打”,大量職業打假人以消費維權之名、行個人牟利之實。
如今,市面上甚至出現了批量培訓職業打假人的課程,交幾千塊錢就能學到從選品、取證到投訴索賠的全流程技巧,還號稱能規避法律風險。當打假變成一門可速成、可復制的“生意”,批量生產的打假人到底是在維權,還是借著維權的名義牟利?這樣的培訓又是否觸碰了法律紅線?
張先生在河北唐山經營著一家化妝品網店,最近他的店鋪被一名職業打假人盯上,對方半年內兩次以虛假宣傳、無經營資質為由要求店家對其購買的數百元化妝品僅退款,遭拒后便向平臺投訴。實際上,張先生店鋪資質齊全,也能提供產品未夸大宣傳的相關證明,經平臺核查核實后,兩次均判定店鋪無違規,解除了對店鋪的限制。
張先生:他說你們這個東西夸大宣傳,我說宣傳的功能都有,而且產品資質都有,然后我就出示給淘寶了,淘寶就認定資質齊全、不構成夸大宣傳。最后他把產品退回來了。因為職業打假人廣撒網,他可能忘了之前來過我的店。半年后他又來了,這一次我直接跟淘寶對接,淘寶就給解決了。他們都想不勞而獲,而且現在都已經發展成團伙,網上還有專門教這個的。你只要認賠了,隔幾天又有別人來了。
記者調查發現,在某些人眼中,打假已經被異化為一門可速成、可復制、還能規?;\作的生意。在短視頻平臺上,不少博主以“職業打假教學”為噱頭開設課程,聲稱能教大家“怎么用打假掙錢”,課程覆蓋“選品、取證、投訴、索賠”全流程操作指引,甚至列出高成功率打假賽道,引導學習者針對性下手。
打假培訓博主:打假怎么賺錢?做打假就四步:找貨、取證、協商、走程序。打假哪個賽道賺錢更有效率?第一單價低、量多,如果是食品的話,一單法律規定是賠償1000元,你今天下單了10單或者20單,金額比較可觀;第二點就是單量少、金額大這個樣子。
記者聯系上一位開辦課程的職業打假人,他表示,只要跟著課程吃透相關法律法規和實操要點,任何人都能成為打假領域的所謂“大神”。其推出的培訓課程定價3000元,他表示會提供一對一指導,不僅教如何用話術向商家施壓,還會教授如何利用監管部門的投訴舉報流程實現索賠目的。
記者查閱課程課件發現,整套流程被包裝成所謂“合規打假”,但處處透著打擦邊球的算計,教人如何規避司法實踐中對牟利性打假的認定要點,全程圍繞“如何快速索賠獲利”展開。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唐健盛表示,職業索賠人往往會用最低成本的方式,刻意找尋商家尤其是小微商戶的表面性合規瑕疵,繼而索要賠償,這與維權的初衷相去甚遠。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 唐健盛:我們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食品安全,實際上是通過不斷提高合規性要求,讓整個市場做得越來越規范。但是合規性的不斷提升,實際上也會造成部分中小商家的合規能力的不足。合規性瑕疵,不一定代表一定會產生有危害的后果。有一個職業打假人在上海一年舉報了1200多家飯店拍黃瓜有問題,它的合規性要求說做冷菜是需要有專門的區域,但是不代表說這家飯店拍的黃瓜就一定會有食品安全問題。但是這些職業打假人,他往往就會把這些合規性瑕疵說成是一個食品安全問題,以此要挾商家,只要給我多少錢,我就可以饒過你。
在唐健盛看來,目前出現的批量培訓,讓職業打假從個人行為變成了組織化、規?;谋F打假行為,甚至還出現了“群狼戰術”。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 唐健盛:一群人跑到一個小便利店從頭到底地翻,只要翻出來一件產品可能過期了,沒有清理掉,那么他就以此進行索賠。甚至于我還聽說有的人會夾帶過期的東西去,作為一個中小商家,根本沒有辦法證明說這個產品不是他店里的。這種職業打假的行為實際上會造成大量中小微商家嚴重的不安全感。
對于職業打假行為,我國的法律法規和司法實踐早已作出明確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對“知假買假”者,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依法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對連續購買、反復索賠、惡意高額索賠等行為,不予支持;而將于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明確提出規制惡意索賠、完善平臺內經營者的投訴管轄權。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與產品質量安全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蘆云表示,與正常的維權科普指導不同,這類培訓本質上是教別人用不正當手法牟利,已經觸碰了法律紅線。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與產品質量安全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 蘆云:比如說消費者遇到維權困難的時候,比如說向律師或者一些組織去進行求助的時候,給予一些專業的指導,這個是合理的。如果這種行為已經成為集團化、組織化的,以此為由去進行一些脅迫或者是敲詐,可能會觸犯到刑事責任。這種培訓本身它就是一種獲利行為,而培訓出來的這些所謂的職業打假人,再去進行這種以牟利為目的打假行為,這種行為本身也是違規的,顯然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社會新聞精選:
- 2026年03月21日 17:53:11
- 2026年03月21日 17:38:12
- 2026年03月21日 16:00:53
- 2026年03月21日 15:57:58
- 2026年03月21日 13:03:31
- 2026年03月21日 11:55:39
- 2026年03月21日 11:33:37
- 2026年03月21日 10:29:23
- 2026年03月21日 10:11:28
- 2026年03月21日 09:53:21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9201號